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01-23 16:20|发布单位:竹山县财政局|阅读次数:
一、项目名称: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
二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1:竹山县交通运输局
地 址: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3号
三、基本情况
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,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,对你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(一)基本情况
根据《竹山县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案》(竹财采发[2024]10号)的要求,检查组于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、内控制度建设情况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、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。
2023年度,竹山县交通运输局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29个,项目总金额1332.61万元,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;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,采购专员参与了政府采购工作,从项目意向公开、计划备案、开标评标、中标(成交)结果确认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,基本能够按照采购程序执行;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;此次检查得分89.5分。
(二)存在的问题
1.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
2.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没按政策要求进行意向公开。
3.应集中采购项目没有集中采购。
4.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。
5.政府采购档案收集不完整。
6.抽取评审专家不规范。
7.公开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规。
8.建筑工程项目没有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企业资质。
9.个别项目采购流程不够规范。
10.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管理不到位。
11.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。一是部分项目没按政策规定的时间进行合同公告。二是合同公告的合同签订时间与实际签订的时间不一致。三是没在合同和中标结果公告中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。
12.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不合规。
四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,责令改正,15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竹山县财政局。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工作建议:
1.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,强化政府采购管理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。
2.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,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。
3.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,做到政府采购工作有领导分管,有工作人员落实;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专员的职责。
2024年12月26日
竹山县财政局
2025年01月23日